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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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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官司下来,法庭判李翰祥赔偿“邵氏”损失30万港元。不过这笔钱后来是由邵氏的对头、“国泰”的老板陆运涛代为支付的。除了罚款之外,法庭还下达禁制令,判李翰祥不得在香港从事电影工作。

李翰祥本来准备租用片场在香港拍戏,但“邵氏”雇来私人侦探,每天守在大门口,等着拍李翰祥的照片,准备以此进一步追究李翰祥违反法庭禁制令。就这样,李翰祥被逼得无计可施,最后决定远走台湾。1963年9月,李翰祥和朱牧等人由香港飞到台湾。他租下台北市泉州街1号铁路饭店,以香港国联外景队的名义招聘演职人员。

李翰祥创立“国联”,八年中共拍摄电影20多部,其中,他本人执导了8部。主要功绩,首先在于他开创了台湾民营公司大规模拍片的先河,直接带动了制片业的蓬勃发展。“国联”影响较大的影片,如根据京剧改编的《状元及第》,是1964年台北十大卖座影片的第一名。特别是1965年、1966年拍摄的彩色宽银幕巨片《西施》(上、下集,与台湾制片厂合作,江青、赵雷主演),布景宏伟壮观,服装华丽,道具精致,是当时台湾的空前大制作。该片获第4届台湾电影金马奖的最佳剧情片奖,李翰祥本人获最佳导演奖,同时,还获得最佳男主角、最佳彩色摄影和最佳彩色美术设计奖。

“国联”时期,李翰祥捧红的明星也为数不少,比如被称为“国联五凤”的江青、汪玲、钮方雨、李登惠、甄珍便是代表,其中,甄珍还曾因主演他执导的《缉萦》,荣获1971年举行的第17届亚洲影展的最佳女主角。

在台湾拍片期间,李翰祥与著名作家李敖有过一段特殊的交往。据说李敖极不喜欢李翰祥的电影,或者说只要听见他的影片中的音乐就讨厌,因此李敖几乎不看他的电影。李翰祥知道后吃惊地问:“李敖你这种朋友怎么能交!你不看朋友拍的电影!”李敖说:“现在你知道如何维持友谊了吧?最好你也别看我的书!”

但是李敖后来给李翰祥帮了一回大忙。那是1969年,李翰祥的国联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债务越滚越大。债主是台湾的联邦公司,因为“国联”的影片由“联邦”负责发行,但“联邦”发行每部“国联”的影片,都没有向“国联”结账付款,而李翰祥要不断开拍新片,所以只好先向“联邦”举债。最后“联邦”反倒公开指责李翰祥欠债不还,制造有损李翰祥声誉的社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李敖挺身而出,为李翰祥打抱不平。李敖在报纸上登出一份启事,历数联邦公司七大违约事实,驳斥“联邦”对李翰祥的恶意攻击。

在台湾,李翰祥不仅在经济上遭到对手的打击,而且在政治上也遭到台湾当局的围剿。1970年8月31日,台湾官方授意出版的“大盗演李翰祥专辑”,列举了李翰祥八大罪状:一、辱骂政府勾结文星李敖:二、翻版中共影片隔海对唱;三、港台走私兼营春宫电影;四、不贴印花逃漏税金千万;五、负债千万依然挥霍无度;六、香港购买二栋豪华公寓;七、却向政府求援巨款养债;八、有关机关包庇不法特权。

有趣的是,台湾当局还于1970年7月公布了一名姓刘的国民党员的检举信,该信中说:“李翰祥不仅联络‘文星’人物,安插‘文星’干部,推行‘文星’思想,且发现李思想不纯,行为不正,人格卑鄙,品德低下,专以香港侨民特殊身份,诈骗政府,诈骗同业,将资金转入香港,将债台筑于台湾……李翰祥在思想上素有共匪毒素,由来已久,过去所导《七仙女》、《状元及第》,目前所导《四季花开》(《花为媒》),均为共匪极力提倡之地方戏曲,其原声带系由香港某公司购回台湾,翻版重拍,与共匪隔海对唱,无异直接推行共匪文宣政策。”检举信中还说:“近一年来,李翰祥与李敖每晚见面餐叙,均以骂社会、骂党国、骂领袖为话题,并推崇李敖,说老头(指蒋介石)过去不用张学良所以大陆失守,现在不用李敖,台湾一定垮台等语。”最后,还造谣说李翰祥为李敖走私了秘密文件到海外。

这以后,李敖被捕了,李翰祥家中也被秘密装上窃听器,并多次被台湾警方传讯。遭受一系列迫害之后,李翰祥对台湾当局冷了心,后来离开台湾再也不想返回。

事实上,李翰祥在台湾“国联”期间,有几部片子是相当投合台湾当局趣味的,比如替官方拍的《扬子江风云》,替军方拍的《缉萦》等。

离开台湾后,国民党当局要拍《英烈千秋》,“中影”的梅长龄恳请李翰祥执导,并承诺保证他的安全,李翰祥却反问说:“可是,梅先生,谁保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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