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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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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但是病入骨髓,如同病入膏肓,就无药可救了。短短的一篇故事,使我们看到了一个由疾而病,由病而死的过程。

中医治病仰仗患者天赋的自愈能力,就是所谓的正气。所以,中医治病不怕外感、外伤,就怕内伤、内乱。正气浩然、精充血足的人,即便受到感染伤害,也很快就能恢复。就像二战中的美国,在珍珠港受点儿小创伤,但是很快全国动员,投入战争,很快解决问题。这就像中医治疾,因势利导。

但是如果七情内伤,精血耗损,即便没有外患,也会生出内乱,这就是病了,调理起来费时费力,还经常被患者不良的饮食、性爱、思维、情绪、习惯干扰。司马迁在《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感叹道:“故病有六不治:骄恣不论于理,一不治也;轻身重财,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适,三不治也;阴阳并,藏气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药,五不治也;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有此一者,则重难治也。”

现代的“疾”、“病”趋于同义,在翻译成英文的时候可以通称为illness或disease。但把“疾”翻译成suffering,把“病”翻译成sickness,似乎更合古义。

创 伤(1)

“创伤”一词现在被广泛应用,泛指对人体,甚至情感、精神的一切损害。在古代则不然,“创伤”是狭义的,有其精确的定位和含义。我们有必要去认真辨析,以利于临床准确地辨证治疗。

创伤是由外因导致的,二者的区别在于损害程度的深浅。伤是在皮肤表层,程度较浅。影视剧中的战斗英雄,在负伤以后经常满不在乎地说“没事,就擦破点儿皮”,指的就是这种情况。现在人们经常使用的创可贴,其实应写做“伤可贴”,“创可贴”属于典型的用字不当。

创,金字旁,指金属利刃导致的损害,程度深达肌肉。所谓皮开肉绽,就是不仅伤了皮,而且创了肉。如果严重到导致骨折但是筋也就是肌腱尚未断裂的,叫做折,俗话说:“姑表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导致筋骨都断裂的,叫做断。皮肉筋骨血脉都断裂了,那就叫绝了。

为什么要做这么细致的区别呢?这和古代刑名制度有关。法家治理天下,兴诉讼,治牢狱。精确的定义有利于制定量刑标准,以理服天下。中国目前已知的成文刑法产生于公元前536年,即郑国子产铸的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公元前407年,魏文侯颁布李悝《法经》;商鞅变法(前359—前350),制定刑法《秦律》。以后的《礼记·月令》与《吕氏春秋·孟秋纪》保存了相关的内容:“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博执。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东汉蔡文姬的父亲蔡邕在注释《礼记·月令》时说:“皮曰伤,肉曰创,骨曰折,骨肉皆绝曰断。”意思是说,立秋以后,金气肃杀,有关部门应修订法律条文,维修监狱牢舍,打造锁链镣铐。处理各种犯罪案件,一定要重证据,看看是伤在表皮,还是肌肉,仅仅是骨折还是筋骨俱断?据此判决案件,一定要秉公执法。

古代衙役为了索取贿赂,练就了一套行刑杖责的本事,下手轻重、深浅力度都有讲究。如果犯人给了钱,他会显得很卖力,一棒下去声音很大很脆,犯人皮开肉绽、鲜血淋漓。看起来行刑效果不错,犯人受到了惩罚,但是这只是伤,伤的是皮肤,外敷些金疮药膏,过几天伤口就慢慢愈合了。

而对没交钱的人,他会打得很闷,但是很沉,这种势大力沉的打法,加上施暴者的恶念,以意领气,穿透力和渗透性都很强。虽然打完了可能连皮肤都不破,但是皮下肌肤全烂了,成了死肉。这种犯人不是死于杖下,就是死于刑后的溃烂感染,瘀毒无法外散,内窜攻心。这就是深达肌肉、血脉的创。有经验的犯人,如果能当即索要几碗童便服下,使淤血热毒从小便排出,后用鲜豆腐外敷,引邪外出,尚有一线生机。当然最好是马上服用活血化瘀解毒的金疮药。但是事前没有使银子,哪里来的方便,只有死路一条了。

精确定义的另外一个目的,就是为了治疗。中医认为肺主皮毛,心主血脉,脾主肌肉,肝主筋,肾主骨。因此不同程度的损害,就要治疗不同的脏腑,使用相应归经的药物,以利于创伤尽快痊愈,这是中医外科学的基本原理。

伤在表皮,伴随毛细血管或小血管的破裂,一般可以不用治疗,别沾水,可以用唾液舔舔,等血液凝固,伤口结痂,自然脱落就好了。谁小时候都免不了磕磕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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