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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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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后,头一次是我和父母一起去的。死后遗物有个军大衣。当我扫墓时,特意给力丁烧了纸,因为她对我二姐特别好。

第二次去,在林西买了两份纸,给力丁也买了一份。

可以说,我们这个家庭的幸福,所有人的幸福,都离不开我二姐。我们家原来很穷,父母都没正式工作,9口人住一间小破屋。 缺衣少穿,没炕席,用几张装水泥的牛皮纸当炕席,铺在炕上。三个人盖一床棉被,枕砖头。

二姐牺牲后,给了180元,给爸爸和我安排了正式工,街道二十多个老娘们儿给我家缝了好几床棉被。兵团的干部住在唐山,直接督促地方政府给我家落实各种优抚措施,说我们家是全唐山最困难的了。因此政府给我们解决了房子问题。最起码刮风下雨,不用担心漏了。我们全家感觉很不错。

原来穷,人们瞧不起我们。二姐牺牲,成了烈士,政府给我们家两个人安排了工作,经济情况改变,别人看我们的眼神立马儿就不一样了。这是二姐用生命换来的呀!我每年都要给二姐烧两次纸。

二姐本来完全可以不走。她走的时候说:我要不走,这个家永远翻不过身来。只有我走了,才有希望翻过来——当时的政策是老大下乡,老二上班,走一个能换一个上班的。

二姐是我们老陈家的光荣。你这本书出来后,我会买下来,让我闺女看。二姐用生命为全家赢来了尊严,换来了全家的翻身。

谁都可以骗,死人不能骗。真的,这些年,我一直给姐姐烧纸,没断过一回。真的,任何人都可以骗,但不能骗死人。每年10月1日,鬼穿衣烧一次。清明一次,一年两次。看电视,“感动中国”节目,有个人陪着金训华的墓几十年,我感动不了中国,我感动得了唐山。三十多年我一直给姐姐烧纸。

说实在的,北大荒咋死人也没死这么些人?这是事实,这是一个历史事件。

我记得很清楚,1971年7月20日,在车站上二姐对我说:“我走了,你就是家里头大的了,父母都上班,你多关照点。要爱护兄弟姐妹像爱护眼睛一样。”分手时,她送给我一杆钢笔说:“有啥事,有啥想不通的,给姐来信。”

火车开动时,全家都流泪了。

1973年我去烈士陵园,还写了一篇悼念姐姐的文章,留在了陈列室。

用生命换来全家翻身

陈玉玲人小脾气大,送给别人后以哭闹为武器,硬是达到了目的,又回到了父母身边。为改变全家的穷苦生活,让弟弟留在唐山,她决心自己去兵团,大喊:“我不走,这个家翻不过身来!”

在兵团有点二百五,咋咋呼呼。夜晚黑灯瞎火,她曾在走廊里跟别人面对面相撞,疼得又喊又叫,受到过排长批评。

领导命令救火,她拔腿就跑,拿出了追小流氓的鲁劲儿!

她兑现了诺言。果然用她年轻的生命,换来了全家的彻底翻身。

父亲和弟弟都安排了正式工作,母亲看病费用全部报了销,房子问题也给解决,全家生活大变样。过去家里穷,屋里光秃秃,炕上连片破席也没有,只铺着几张水泥袋,没人把他们当回事儿。现在生活好了,街坊邻居见了他们客客气气,尊尊敬敬。

弟弟含着眼泪说:“这个家每个人的幸福,都离不开二姐。这个家每个人的好日子都是二姐用自己的命换来。每当我们吃喝玩乐,尽情享受生活之余,就想起了孤零零躺在草原的二姐。每当我们过节团圆聚会的时候,就想起了孤零零躺在草原的二姐。”

李玉香 唐山姑娘李玉香

李玉香(1951—1972)

1951年生于唐山市赵各庄煤矿,汉族,原籍河北滦县,赵各庄矿第一小学毕业,唐山市向阳中学高中毕业。1971年7月28日参加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五师四十三团,任四连战士,1971年5月5日为扑灭草原大火牺牲,享年21岁,被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授予三等功,追认为共青团员。

★采访记录

李玉香的弟弟李洪祥:

我们家一共6个孩子,3男3女,李玉香是老大。她身高中等偏下,1米58左右,不算瘦,比较内向,不是很活泼。

现在父母均已去世。

姐姐作为老大,吃苦在先,有东西总先让弟弟吃。姐姐和我在一个学校,一个班。有一年3月20日唐山下大雪,给我们学生冻坏了,冷得直哭。我姐姐总想法子让我吃饱一点,穿暖和一点。

她学习挺好,在班里是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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