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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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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载此间“粤省大吏置之不问”,基本上持放任态度。两广当局之所以如此漠视国家利益,也与道光帝的“不作为”有关。当时,鉴于林则徐的下场,地方官对外不敢强硬;考虑到琦善的下场,地方官又不能软弱,加之不通时务,不悉外情,于是在外国人的步步紧逼之下,清政府对外政策继续着战前的懵懂和混乱,国家与民族的权益不断丧失。葡萄牙人拒交租金,两广官员甚至为之垫付,在税册上仍算葡萄牙人完纳,以便两方相安无事。

与此同时,中英之间围绕着“入城”问题,分歧巨大,双方一度剑拔弩张,差点儿兵戎相见。令大家喜出望外的是,此事最后获得了“圆满”解决。道光帝对此兴高采烈,自认为最令他头疼的“夷务”也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根据《南京条约》规定,中国向英国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但只规定笼统的大原则,很多细节尚未敲定。譬如,英国商人到通商口岸做买卖,当他们带着家眷来到城门口时,守城官兵拒绝放人进城。英国商人毫不勉强,不让进就不进,住在城外还便于照顾买卖。但当英国领事带着眷属随从来到城下时,守城官兵也是一视同仁,枪一横,也不让进,这时问题就麻烦了。

原来,在鸦片战争前,外人来华只能住在城郊,不可随便进城,更不得在城内居住。清朝这一规定是要中国人同外国人分隔开来,因为天朝上国认为不同等级、不同开化程度的人不能混居,否则不仅有失体统,而且容易滋生事端。此时清政府不让英国人进城,既是维护天朝上国最后一丝颜面,也是充分考虑了中外民众发生不必要纠纷的可能。

但在英国人看来,能否允许进入城市,既关系着大清朝履行条约的诚意,更关系着英国人维护条约履行的能力和脸面,作为世界霸主的大英帝国的驻广州领事居然被拒于广州城外,说起来确实丢人。于是,1843年,正与两广总督耆英进行善后交涉的璞鼎查出示了中英《南京条约》的文本,要求耆英履行该条约第二款规定,让英国人进城。

耆英不懂英文,无奈,英国人现场翻译:“中国皇帝陛下同意,英国国民及其家人和仆从,从今以后获准居住于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的城市和乡镇,以进行通商和贸易,女王陛下将指派监督或领事官员,驻扎上述城市和乡镇。”翻译完毕,英国人一脸洋洋自得的神态。

十六、王朝末路(5)

不料清朝官员不慌不忙,拿出一份中英《南京条约》的汉语文本,扔给英国人,既然你懂汉语,你自己看吧。

英国人满腹狐疑,拿起《南京条约》的汉语文本一看,顿时吸了口凉气。原来,《南京条约》第二款的汉语表达是这样的:“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大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

《南京条约》的英汉文本在英国人能不能入城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英文本说无论是英国商人,还是英国领事,都有权居住在五个通商口岸的城市;但汉文本却明确规定英国商人只能居住在通商口岸的港口,而港口是在城外的,看来英商只能居住在城外了。英国领事可以在通商口岸的“城邑”居住,但并没有界定“城邑”是城里还是城外,在此处应该指城里。

汉英两种文本表达不一,应该以哪个文本为准呢?《南京条约》没有规定。而且,最令英国人窝火的是《南京条约》英汉两种文本都是英国人单方面制定的。签订和约时,清政府所能做的就是签字画押,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商量余地。算计来算计去,到头来英国人把自己算计进去了,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

英国人狠了狠心,决定认账,放弃英商进城的要求,但要求英国领事能够进入广州城。耆英表示战争刚刚结束,民众惊魂未定,此时英国人如在广州城内居住,容易发生不测,需待双方继续进行一段时间的贸易,相安无事之后,再提此议。

耆英的聪明之处在于他未同意,但也未拒绝要求,并将该要求推到不可预见的将来。璞鼎查听耆英说得振振有辞,加之以前《虎门条约》的签订十分顺利,而且耆英还亲自出面替英国人在城外珠江边上租了一块地,允许他们在那里建房居住,所以,璞鼎查同意暂时搁置入城争议,留待以后再说。

转眼过了两年,道光二十五年(公历1845年)春,英国人又提出进入广州城的要求,双方公文往来几十次,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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