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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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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原因,这样的比赛表明,在跑步中始终可以做出一些其他的事情。如果你满足于保持习惯的速度和参加习惯的比赛的话,你可以终生在一个公园里跑步或参加五英里到十英里的比赛,也许偶尔尝试进行一次马拉松赛跑,以对自己考验一下。但是如果你想跑得更远的话,可能性是存在的。

事实上,没有理由以五十英里为极限。特德·科比特喜欢进行一百英里的比赛。

他说:“象我这样跑步多年的人,跑一百英里是自然的延伸。”“促使你这样做的动力,也就是促使你参加马拉松比赛的动力。许多马拉松运动员在跑完全程后还有很大的精力,所以他们都猜测他们本来还能跑多远。”

科比特对长跑——跑步者称之为超级马拉松——的知识,比当今任何人要丰富,他谈论长跑的一些细微情节就象一位园艺家谈论名贵的玫瑰花一样。他说:“当你的跑程增加到一百英里的时候,你就进入了一个不同的级别。有一些感到疲劳的阶段。

到十八英里左右你就进入第一次感到疲劳的阶段。你必须冲破这个阶段使精神振奋起来。如果你继续跑下去的话,你还会进入几个疲劳的阶段。在你参加五十英里或一百英里比赛之前,你是决不会知道这些情况的。例如,要越过八十五英里这一关是非常困难的。必须有坚持下去的决心;否则,你就是过不了这一关。看来终得冲破这个阶段才能跑完九十英里。这同进行马拉松长跑时感到疲劳的阶段不同,因为你的精力状况已发生几次变化。”

我问科比特,他有没有丧失过继续跑下去的意志。他回答说:“哦,是这样的。”

“你想一想,我为什么不呆在家里?我在这里干什么?”

然而,对于象科比特和格洛弗这样的人来说,探索耐久力的极限仍有极大的吸引力。而且并不是仅仅他们两个人抱有这样的想法;要研究跑步经验中一些比较少见的——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比较奇特的——方面。

例如,爱尔兰贝尔法斯特的托尼·拉弗蒂有一次跑了五十小时,仅仅是为了证明这是能够做到的。一位名叫帕克·巴纳的跑步者曾在一九七六年的某一天在中央公园跑了五十英里,接着跑到宾夕法尼亚州,第二天他又跑完了二十六英里的马拉松全程。

为了引起人们对美国黑人问题的注意,喜剧演员迪克·格雷戈里花了两个半月的时间从洛杉矾跑到纽约,沿途只进果汁、葵花子和各种能保持健康的食品。

二十七岁的审记员理查德·英纳莫拉托从一九七六年十月开始从缅因州肯特堡跑到佛罗里达州基韦斯特,全程共二千四百英里。(他凭一种无可辩驳的逻辑说,任何一个试图这样做的人“必然是从中感到乐趣的人,或者是一个古怪的蠢人。”)

担任人事顾问的迪克·特劳姆尽管在一次汽车事故中失去了右腿,但是他装上假腿,仍然参加赛跑,其中包括马拉松赛跑。

人们经常看到纽约州弗拉兴的乔·帕多参加纽约州和康涅狄格州的赛跑。其实他是一个瞎子。旧金山的哈里·科德洛斯也是如此,他参加马拉松的成绩是两小时五十九分。

在死谷——说来奇怪,人们都喜欢在那里跑步——名叫帕克斯·比尔和肯·克拉奇洛的两名跑步者在一位非常想了解他们会发生什么情况的医生的陪同下,两天内跑了一百四十五英里,终点是海拔一万四千四百九十五英尺的惠特尼山。死谷的气温高达一百三十五度。比尔在两天内体童掉了五十五磅,但由于喝了一种特别的流质,体重差不多恢复了十一磅。

在伦敦,每年大约有一百名跑步者聚集在英国议院塔的大钟的影子下,开始从伦敦到布赖顿的五十二点五英里的比赛。最近参加比赛的罗德·麦克尼科尔向纽约公路跑步者俱乐部的成员谈到他的经历时说:“在比赛结束的时候,我的两个乳头上,脚上,腿上和其他几处地方都流着血,我的两条腿感到剧痛。特别是两条大腿。除此之外,我有一种恐怖的感觉。”至少有两名妇女也跑完了从伦敦到布赖顿的全程。

一个名叫唐·卡梅伦的新西兰人以每天将近六十英里的速度,从新西兰南部海岸的斯特林一直到最北端的伦加角灯塔,跑遍了他的国家的南北全境,他总共跑了二十三天,最后他和看守灯塔的人一起喝啤酒以示庆祝。

有一个叫做自由火炬的组织(它把宗教信仰和跑步运动结合起来),最近举行跑遍所有五十个州的总共八千八百英里的长跑,以表明“对美国的信念”。

每年在新罕布什尔州都要举行一次登高赛跑,这种赛跑从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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