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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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越下越大,过不大一会儿,破庙里又闯进来一队人。
这队人说多不多,说少不少,足有七八来个,有男有女,皆带着斗笠,穿着打扮倒是各不相同。领头的是一个彪形大汉,脸上有三条伤疤,嗓子较粗,瞧着他们两人已坐在里头烤火,便低低说了一声:“打扰。”
再没多话。
他们这几人似乎极有默契,不大一会儿便生起了火堆,烤衣暖干粮一点没耽误,里头有人受了伤,稍先血腥味冲过雨水消失无踪了,但这会儿又蔓延了出来,虽是不浓,腥气却非常重。
“有人中毒啦。”卜旎嘻了一声,绕过衣服来,枕在荀玉卿肩膀上仰头说道。
其实卜旎并不怕自己说话被人家听见,只不过是觉着这样与荀玉卿说话更贴近些罢了,荀玉卿只当卜旎说人家坏话要小声些,因此只是皱了皱眉,倒没有推开卜旎,悄声道:“与咱们无关。”
他仔仔细细的打量着那一行人,总觉得好似有什么地方莫名熟悉,却一下子想不起来。
荀玉卿与卜旎二人坐在衣服后面烤火,那行人正坐在另一头,两边互相面对着面,谁也没将后背露出来,但视线却也并未对上。
那行人里头好似是一个青年受了伤,他将斗笠摘了,脸上不知是水珠还是汗珠,伸手抹了把,接过身旁少女递来的一块面饼吃了。他只有一只胳膊,左臂空空荡荡的,幸存的那只右手腕上还有铜钱大小的伤疤。
铜钱疤,独臂青年……
荀玉卿多看了数眼,暗道自己是不是走了眼,要真是剧情里的那个男人,他怎么会同别人结伴而行。
“是非见红。”卜旎嗅了嗅,脸上忽然露出极满足的神色来,“好极了,这非见红做的正好呢。”
非见红是一种□□,名字也简单明了的不行,就是非要见红不可。它在江湖上赫赫有名,一旦内服,神仙难救,但凡外用,也少不得要割肉削骨。它若当即发作也就罢了,偏还是那种刚中时全然瞧不出来的,待到人发觉,已是皮烂肉腐,毒入四肢百骸了。
若这人中的是非见红,那荀玉卿倒是十拿九稳了。
秦雁。
痛饮金花酒,万里悲鸿雁。
秦雁是柴小木的朋友,而且是知己好友,是他买下了柴小木的驴,又收留了无处可去的柴小木。他是一个彬彬有礼的君子,又温柔又和善,一人独居在诗禅小筑之内,他在江湖上有很多很多朋友,生平从未与人说过一句重话,好似永远都是那么和气,那般平静。
前期他在正派男主攻的投票里高居榜首,后期被猜测是可能是最后的大魔王。
秦雁本来是一个很完美的男人,他不缺钱,也不缺朋友,更不缺爱好,甚至连他的外貌也如性格一般的出色。秦雁本来可以很完美,可惜他没有左臂,事情是起因结果也非常简单,他的一个朋友惹了麻烦,但到最后却是秦雁承担了这个麻烦,中毒之后他就当机立断的斩下了半截胳膊。
这时秦雁刚没了胳膊,想来还没有像是之后那样一个人独居在诗禅小筑里,那么这些人自然也就是他的朋友了。
荀玉卿很轻的叹了口气,他对秦雁的印象并不坏,在作者的笔下,这个男人似乎是永远充满宁静与平和的一个人,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永远都能以泰然自若的态度从容面对。
但是手臂的残缺始终令他的心蒙上了一层阴霾,其实这倒也很好理解,缺了手臂的男人,有时候就像毁了容的女人,哪有人愿意情人拥抱自己的时候,只能用一只手搂着的,有时候只怕两只手都不够紧,恨不得对方长出七八条胳膊,把自己死死抱在怀里,谁都分不开。
“你会不会解非见红?”荀玉卿低声问道。
“余毒还成。”卜旎撇了撇嘴,好似瞧出荀玉卿打什么主意一般,漆黑的眼睛在他身上滴溜溜打转了一圈,声音忽然变得又甜又腻起来,“玉卿儿,你是不是瞧上人家了?要讨好他却讨到我身上来了?我可不准!”
他这次说话,嗓子并没有压低,因此说得又亮又响,新店铺子开张拿来贺喜的锣敲得怕是都没他的嗓子亮。那一行人簌簌转过头来,好似事先排练好了一般,神情都很是激动,唯独那断了手臂的青年只是烤着手里的干粮,并不说话。
荀玉卿被瞧得不好意思,便有些着恼,他微微一矮肩,打卜旎头颈之下溜开,卜旎一个没吃住劲儿,差点倒栽葱栽到地上去。卜旎刚要开口调笑,就听荀玉卿冷冷道:“你救他也好,不救也罢,与我没有分毫干系。”他将烤好的衣裳披上,丰厚如云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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