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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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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点点头,然后以极缓慢的口吻讲述了一段四十多年前的往事

在朝歌城的西北,很远的地方,婆婆说她也不知道那里到朝歌有多远,那里有一片群山。他们称为雾,因为走近山里,常年都是大雾,让人分辨不出东南西北来。那里是婆婆的家乡。

他们的族人,不知道在山中生活了多少年,他们自称为祭,婆婆,不,洛临,是祭族族长的独生女儿,是祭族的公主。祭族的人或许是哪一支巫师的后裔,洛临后来出了雾才发现,原来她们族内流传了世世代代的舞蹈和膜天之礼,跟外面的祭祀之礼很像。不过那是在十六岁的洛临救了一个误闯雾山的男子之后。

这个人,是帝辛的父王,帝乙子羡。

子羡这一辈子,就出征过那么一次,结果还败了,大败。或许就是这次失败,才使得这个君主终此一生都没有再主动兴兵作战,对于异族的侵犯。他是能忍则忍,对于诸侯的挑衅,他是视而不见。可是这次兵败,他没命狂逃力竭不支之后,老天还是善待了这个气数未尽的大商君主的,让他结识了那一生都忘不了的女人,洛临。

婆婆没有形容过她年轻时到底是个什么模样,可是从她现在的身材以及那次换衣服lou出的后背我能想象到,一个深山里长大的女孩子,被族人当宝贝一样供奉着的公主,必定是清新若山间的晨lou,朝气若初升的太阳,美貌犹如雾山千年不散雾气朦胧的迷人景色吧。

这才会让那个已经有了王后有了一堆女人的子羡,动心了。

依照婆婆的话来说,子羡打仗没有本事,追女人却很有一手,从来没有接触过外界男人的洛临心动了,她觉得子羡的身上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王气,不像族里的男人,见了她只会卑躬屈膝。那时候年轻的她怎么会想到,族里男人卑躬屈膝是因为她高贵的地位,这个男人昂首直视不过是因为他根本不知道祭族族长的女儿到底有什么了不起的,只是因为他从生下来就已经习惯了直视别人呢。

子羡一开始不知道,这个深山里的部落到底有什么神通,等见识了他才知道自己确实是行了大运,踩到了宝。祭族的祭舞不像他王宫里那些巫师,只是一个形式,向天神表示尊敬的形式,祭族的祭舞。可以杀人于无形。他们这里有一门种祭的绝技,可以让人活,也可以让人死。

盅这个字,在商代甲骨文中已经出现了,当婆婆用清水在桌上划给我看的时候,我才找到这个字的源头。将虫子放在密封的器皿里,就能养盅。不过婆婆她们这时候还不叫盅,盅只是代表一件事,一串连贯的养盅过程,他们把下盅叫种祭。

最低等的祭确实是用各种毒虫养成的,三千年前的大山里有无数叫不上名字的毒虫,能够用来做祭的,他们才会给它取名字。养一种祭很麻烦,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和精力,还不一定能成。但最高等的祭是不用活物,其实就是用毒。而族长,是最高级的祭师,他的独生女儿,仅次于他。

子羡告诉洛临,他是山外一个叫大商的国家的君主,他是天下最尊贵的人。洛临不服气:“我阿贝才是最尊贵的人,然后就是我!”祭族的人叫父亲为阿贝,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那个时代贝壳是极为珍贵的东西。

子羡没有与她争辩。他说来说去的目的只是,要带洛临出去,带她离开漆黑的山洞去住高大的宫殿,要让她出门坐着有四个人抬着肩輿上而不是抓着一根木藤从这里荡到那里又或者骑在那只斑斓大虫身上。

总之洛临被说动了,她从来不知道外面有那么好看的风景,她决定跟子羡出去。然而,她的父亲,作为祭族的长老,只有这么一个女儿,怎么可能让这种事情发生。他们的先祖一代代口传下来的,外面的世界险恶无比。不能出去,他知道自己的女儿活泼好动,所以从来没有告诉她原来这个世界不止雾这么大。

洛临的阿贝要杀了子羡,他要杀人,当然不用亲自动刀动剑,他只需要种祭即可,可是他忘了,他的女儿得到了他的真传,除了最邪恶的阴祭,其他的祭她女儿都可以解除。

洛临带着一个比她大一岁的少年,救下了子羡,逃出了雾。

那个少年,就是赤炼,哦,那时候他还不叫赤炼,叫红赤。

那个时候,他还只是一个只会最低等的一两种祭的少年,在族内没有什么地位,平日只能仰望着他们美丽的洛临公主,即使现在是帮着公主救她的心上人,可是能在公主身边了,有什么不好呢?他也听到那个外来的男子向公主描述了外面美丽的世界,跟着公主去那美丽的世界看一看,那时候就是他的全部信仰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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