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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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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有不少便利。现在穿越类小说也才刚刚盛行,我可以搭着这个风火一把,还有重生类的小说都还没出来。我可以自己来开创这个流派,我看过了那么多的小说,到时候自己写一个长篇还不是小菜一碟。

所以,电脑是当务之急,除了可以让我快点码字赚钱之外,还能找找翻译公司,做做翻译,还有,今明两年股市大涨,我正好可以乘着这股风气赚一大笔钱。倒是炒股的本金我得再想想法子。

干脆写书得了,我看过不少励志的书籍,可以找一本畅销的来写。记得我重生那一年就有一本新出的书,当时火的不得了,叫做《浴火重生》,当时我也买了一本,我非常喜欢这本书,以至于看过四五遍,现在记忆力变好了,正好记得所有的内容,姑且写来拿去卖吧。这样应该能够得到一百万吧。

不过这样抄袭不太好,我还是自己结合其中的核心理念自己创作一本新书吧,想来也不会太差。毕竟原书出彩的地方不是文笔,我的文笔也还行,毕竟写了多年网络小说了,而且还有十几本是V文呢。想来写下来应该是得心应手。此时的励志书籍还没有《秘密》出名之后的疯狂售卖,说不定我这本书还能开个历史先河什么的。

我想到这里,突然觉得未来更美好了,过去为钱烦恼,心里从来都是沉甸甸的,每次看到妈妈为了节约钱也不敢买衣服。爸爸每次公司发制服都高兴半天,也从来不舍得花钱在自己身上。

等我赚了钱,一定要给他们买很多的衣服寄回去。

下午也就两堂课,我跟大家一起选了坐在后边位子上,因为是口语课,教授的是外教,他不停的跟大家交流,我还跟以前一样没好意思跟他多说,问了我问题,我就回答,他可能觉得我很可爱吧,跟我说了很长时间的话,还拍了拍的脑袋,看起来就好像是在跟小女孩说话一样。不过也难怪吧,他的个子特别高,人又长得壮,我是在国内也算是很矮的那种女孩子,站在他面前就像是小妹妹一样,加上我的皮肤越来越好,嫩嫩的像婴儿一样,又长着一张圆脸,大眼睛,樱桃小口,胖胖的,看起来还真像个吉祥娃娃。非常惹人喜爱,我们宿舍的几人,有时都忍不住掐我的脸两把。

如果是我以前认识的人看到,估计会不敢相信我是那个矮胖而且又长得很难看的林静书吧。好在这所学校里的人都是我所不熟悉的,根本不用担心她们怀疑什么。再说,我只是皮肤变好了,其他的都没怎么变,就算是以前的同学见到了,我也可以说是暑假在家宅出来的。因为我在高中的时候没什么特别要好的朋友,我又不爱串门,整个暑假可以说都没有出去见过朋友,就算变了,他们也无话可说。至于爸爸妈妈,那就更简单了,反正我是变好了,他们不会深究的,顶多就觉得这边的气候很适合我。

因为,小时候也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时,那时我们不过是坐火车经过宁夏,结果当时我脸上起了一层壳,掉落之后的皮肤更加好了。

晚上,学院安排了迎新会。

方婷不屑道,“肯定又是一堆讲话之类的,无聊透了,我都不想去。”

我知道她最不喜欢这样形式化的事情,可是她也不会脱离大部队,只是想要发泄发泄罢了,便笑道,“去认识一下学院的同学也好啊,而且晚上也没什么事做,不去留在宿舍里也无聊。”

杨欢欢接着道,“不好看的话,我们到时候溜回来呗。”

沈娟没说话,不过可以看得出来她其实挺想去的。

我突然想到,她不会是从今天开始就喜欢上了许鉴彬吧。

不过,想想也的确可能,今天在课堂上表现做出彩的就是许鉴彬了,而且今天晚上代表新生发言的也是他,估计到时候会有更多人喜欢他吧。

就这样,我们宿舍一行人洗完澡一起去了会堂,到的时候已经有不少人在了,我们坐在后边靠中间的位置。几人叽叽喳喳的聊着天,可以看出大家都在极力的熟稔对方,我也偶尔说上几句。却不像从前那样忐忑不安,怕不合群,被落下了。

不知为什么,她们竟然也不像从前那样忽略我,方婷也爱跟我说话了。

我记得其实刚开始的时候方婷基本上不跟我交往的,我们连话都不怎么说。当时的我,穿着很土衣服,人长得也很乡村,皮肤红红的,泛着油光,人也小家子气,一副从乡下来的样子,头上还别了一个超级乡土的发卡,头发短短的,真心难看。

方婷是典型的城市女孩,根本就不喜欢我们学校,也认为这座城市是乡下,只有她家所在的S市才是大城市,从心底里瞧不上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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