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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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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的国民政府行政院在这一天通令禁售《清史稿》(另有网上版本称是2月19日)。

先是,故宫博物院于1929年邀请学者对《清史稿》进行审查,最后列举各种错误19条,并建议“永远封存,禁其发行”。

凌沧洲先生不是研究历史的,也无意掉进史坑。因为探寻真理和真相的缘故,因为研究文化和苦难的原因,追寻蛛丝马迹,偶尔也看看史书。但是无论如何,也找不到一本对胃口的研究大清的著作,藏有的洋洋几大本《清史稿》遍是谎言和偏见。凌沧洲先生实在不明白:大清死亡了近一百年,竟然没有一个真实的“尸检报告”?!

几代文化人将在荒漠中苦旅,几代文化人在信息短缺和封闭中,不断重复前人的冤枉路。这不,在以“清史稿”为关键词的搜索中,搜索出民国时期的国民政府早在1930年情人节时就已经对《清史稿》痛下杀手了!

然而,凌沧洲先生继续发问:这些学者是谁?错误的19条是什么?国民政府究竟该不该通令禁售《清史稿》?未来,如果有公正客观的《清史》,应该如何书写?

清史专家王锺翰先生的文章《清史稿说略》,叙及清史稿的禁锢:

1914年,开设了清史馆。

清史馆设馆长一人,下设纂修、协修各若干人,又校勘及办事员若干人。史馆规模之完备,人员之齐全,酬金之优厚,几不减清初当年明史馆开设之规模,此则借以显示新朝对胜朝的追念和报恩。而自民国六年(1917年)以后,袁氏窃帝自亡,以后历届北洋政府财政艰窘,屡减经费以至于无,《史稿》工作遂全局停顿。

北伐革命军抵达京师前夕,史稿已印一千一百部。既而南京国民党政府发现史稿中多有违碍之处,据傅振伦兄所撰《清史稿评论》指出:不奉民国正朔,乃只用干支,叙事复不明显,态度暧昧,有反民国之嫌。

最为严重的是对清末变法维新与革命运动的记载竟付阙如,书则视为反动派或反革命,例如:(1)有清一代,汉族志士铤而走险,揭竿而起均不予书,诸如朱氏后裔、明代臣民之抗清,洪(秀全)杨(秀清)之倡义,党(指国民党)人之排满,秘密结社之组织,均不详载;(2)清代屡兴大狱,慑服汉人,其事多不着录……

《清史稿》刊成于民国十七年(1928),论者以其诽谤民国为能事,发现反民国、反革命,藐视先烈,与断代修史体例不合。北京故宫博物院因递呈南京行政院请禁发行。不数月而遭国民党政府之禁锢。

《清史稿》禁锢之令未解,首先提出异议者为清史学界前辈、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孟心史(森)先生,题为《清史稿应否禁锢之商榷》。随之唱和提出解禁者,则为原燕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容希白(庚)先生,先后发表了《清史稿解禁议》与《为检校清史稿者进一解》两文。

仔细考之,当时国民党政府颁布之禁令,实际上只能禁行于长江流域地区,华北及东北三省为日本帝国主义势力范围之内,国民党政府禁令所不能及,因知《清史稿》之禁锢令虽禁而禁不得,虽不解禁而自解禁矣。

1930年前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形势是这样的:

国民政府继续收缩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尺度,也昭示时局的动荡不安和统治者的没有信心。

一方面查禁书籍和期刊的事情是在发生着,另一方面出版是有法律的(国民政府公布过“出版法”)。同时民间的刊物和出版社在不断创办,国民政府实施的威权统治对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是一种事后追惩的制度。

1930年情人节对《清史稿》痛下杀手,看上去像是对言论自由下的追魂令之一。凌沧洲先生是言论自由的坚定信仰者,信奉即使错误的言论也应让其公开,因为真理如果不和谬误辩论,真理也会很快僵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民政府1930年情人节对《清史稿》痛下杀手,似乎有违言论自由的正义。同时,做法似乎也不大气。让辫子版《清史稿》发行,同时也大力推出一个中华版的《清史稿》,把大清的嘴脸揭露于世,让时人选择,不行吗?

然而,面对一个双手沾满百姓鲜血,尤其是沾满言论自由鲜血的大清政府,对这么一本肉麻地捧大清臭脚的作品,应否禁止?民国政府没有从法理上解决这一困惑,首先民国政府没有像战后德国宣布纳粹为罪恶一样宣布大清的罪恶,而是有了个对清室优待的条约。如果从法理上确定大清政府为纳粹式政权,禁售是在义理和法理之中的。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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