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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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还改变了我的名字“卡林”的读音。原先,我们按牙买加人的英国式读音,把它念作“卡林”。美国第一批战斗英雄中有个人叫科林·P·凯利,是一位飞行员,在珍珠港事件后两天,他用自己的飞机撞击日本一艘战列舰而英勇牺牲,被追授卓越军功十字勋章。他的事迹为所有的男孩子津津乐道。美国式的读音是把“卡林”念作“科林”,人人都这么念,从此后小朋友也把我叫作“科林”。我住在凯利大街,于是就成了“凯利大街的科林”,可是在家里,人们一直叫我“卡林”。我有一次问父亲,为什么给我起了这个名字,是不是为了纪念某一位光彩的祖先?爸爸说不是的,而是在我出世那一天,他偶尔从一张发货票上见到这个名字,于是就给我用上了。我过去一直不喜欢它。
我上学时上过钢琴课,可是这门课跟我无缘,不久就停学了。后来我学吹笛子。姐姐觉得笛音太尖,我又放弃了它。显然,我当不了运动员,也当不了音乐家。然而,我的童年仍是心满意足的,是在温馨的家庭中和亲人们层层关怀照顾中长大的。家庭的圆心是我父母。第二层是我的姨妈们及其亲人。我父亲的兄弟姐妹中只有一人在美国,就是贝丽尔姑妈,她对我又构成一层关怀圈。层层的亲人从亲缘关系上说是有近有远,但都保持了亲密的交往。这个大家庭的成员们彼此关心,互相帮助,互相支持。
这些亲人们各有特色,我有时感觉他们像是一群性格演员同演一台戏,我自己则半是参加者,半是观众。记得我们常常在新年元旦到昆斯区,聚集在多特姨妈家吃烤山羊。晚餐后,大家喝许多“艾泊顿”牌兰姆酒,跳乔蒂斯舞,唱西印度群岛即兴歌。
说到牙买加的兰姆酒,“艾泊顿”牌最有名。它有不同颜色、度数和窖藏年数。在我们家如果上别的酒,是怠慢;如果上波多黎各的“巴卡迪”牌之类的兰姆酒,则被认为是侮辱。“艾泊顿”牌兰姆酒,以90度(这里说的度数是酒精含量的一倍,即90度表明酒精含量为45%,下句的150度表明酒精含量为75%。——译者注)的金黄色酒最著名。喝150度的白色酒表示一种派头,男子汉喝150度的标准纯酒。嘴里的酒味会持续一个星期,一旦喝醉了,也差不多要一个星期才能缓过来。牙买加人喝兰姆酒,跟东方人喝茶和阿拉伯人喝咖啡一样,是敬客和风度的象征;上酒时通常还上冰块、干姜水或可乐饮料。后来,安德鲁斯姐妹唱的歌《兰姆酒加可口可乐》成了流行歌曲,牙买加人就觉得可乐饮料过分美国化了,不再爱用它。在给女士们敬酒时,她们通常咕哝说“只一小口”,我母亲尤其是这样。我每次给她敬一盅兰姆酒,她总埋怨我给她倒的酒太厉害,酒杯太大,说罢就一口饮尽。
小时候,我在家庭聚会上听熟了西印度群岛即兴歌,但是不懂得那些抒情歌词的意思。长大后,我开始破译它们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微妙双关含义。我最喜欢的即兴歌手是特立尼达的斯林格尔·弗兰西斯科,他的绰号叫“大麻雀”,是演唱这些俏皮话的能手。甚至在我担任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之后,我还在办公室内放即兴歌录音带。我的助手们听不懂,不明白《大竹子》、《浇我花园》之类歌曲是什么隐喻。但如今在五角大楼E翼的办公室内很难听到西印度群岛即兴乐曲了。
在我们的家庭聚会中,话题每次都会转到“回老家”。我的长辈亲人们尽管已长期住在美国,但他们说“回老家”仍是指回牙买加。“喂,奥斯蒙德,你今年回老家了吗?”“没有,没钱哪。明年一定回去。”“嘿,劳丽斯,你回去了吗?”“没有,可是我准备了一桶东西,要捎回去。”谈到这个话题,人人都沉浸于思乡怀旧之中,只有一个人例外,那就是我的教父谢利姨父。他是多特姨妈的丈夫,在宾夕法尼亚铁路上当餐车服务员。他也是牙买加人,可是在别人眼里,他变得“美国化”了。由于在铁路上跑了许多年,跟土生土长的黑人常年在一起,原先的西印度群岛口音也大变了。轮到他表态时,他就说:“回老家?你们这些大傻瓜坐在这里嚼舌头谈回老家。你们忘了我们是为什么出来的?咱20年没回老家,今后也永远不回去。”这时,亲人们就笑得前仰后合,拿谢利姨父的异教邪说开心。
我们喜欢看多特姨妈和谢利姨父怄气。他俩一争论,就准像英国滑稽木偶剧《潘趣和朱迪》一样叫人好笑。多特姨妈喜欢差使丈夫,叫他干这个,干那个。“谢利,过来跟大伙儿说说话,别整天闷在一边看电视,像什么样子!”谢利姨夫憋不住气了,就会最后爆发:“娘的!少管闲事!”我后来明白了,老两口像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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