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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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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好问,那怎么办?

陈佐松说,我们帮他自首。

我们帮他自首?李好重复了一句。

他已经疲倦了。陈佐松说,我能猜想他的心情。他把事情告诉你,又没去自首,我现在还不能知道这是什么原因。但我们能有所作为。

李好双手掩面,哭了,他会死的。。。。。。

陈佐松说,我是律师,我要说,不自首,才有可能会死,只要有一天被发现,他就要承担故意杀人罪。如果自首,加上他的案情特殊,有可能越过死刑。

不!李好突然大叫一声,不要拿他的生命去冒险!

陈佐松说,冷静点儿,好好。如果他不自首,是一定死。如果自首,有可能不死。

李好说,他不想自首,他要自首,他就自己去了。我们不要把他送进地狱。

那你找我干什么呢?陈佐松问。

我后悔了。李好摆摆手,说,这事到此为止,我相信你会保守秘密,到此为止。

陈佐松怔怔地看着李好,她在轻微颤抖。

行。陈佐松说,此事。。。。。。到此为止。

第十章 警察

李好登上了东行的325普快列车。火车钻过一个又一个的山洞,使黑夜变得没完没了,极其漫长。当然,这只是一种想象。但在李好的心里,这种等待比黑夜还难受。窗外,丘陵如同波浪一样在她的视线中起伏,似乎它才是运动的主体,而火车只是一条盘踞的静物。

车上十分喧嚣,旅客们习惯于大声交谈,好像只有这样才能压抑车轮和铁轨的碰撞声。小贩颈上挂着装满食物的篮子吆喝兜售,脸上爬满马上就要滴下来的汗水,脸色中透着可怜的盼望。。。。。。这种表情李好很熟悉,因为她小时候就干过这个。她是个孤儿,有三年在铁路沿线游荡的经历,她被迫跟在一群半大的男孩子身边,为他们望风,或者充当假残疾乞丐,把小腿和手臂藏在裤子里面。一天下来,她的手和小腿都变白了,毫无知觉,走路四肢发软。她拒绝继续充当乞丐,被安排练习做小偷,她的手要伸入滚烫的开水中夹出一块正在融化的肥皂。。。。。。这样一遍又一遍练习。然后她挎上篮子在车上兜售小点心,伺机偷窃。

就在这一天她遇到父亲。她的手伸进了他的裤兜,他发现了,用眼睛盯着她。她也用眼睛盯着他,四目相对,他没有吱声,只是看着她,终于,她回避了。这时车停了,她转身下车狂奔,李百义追赶在后面,追到车尾处一间开水房的墙角他撵上了她。她蹲在地上,这时李百义看见了她的裤子破了,露出白白的屁股。

他突然想起来,自己见过她。那时,她一边扒着从他手中抢来的盒饭一边奔跑,露出白白的屁股。可是她忘记了。

李百义的眼睛湿了。就在这一刹那,她看见了这奇怪的一幕,这个男人面对着她流了眼泪。他从兜里掏出她刚才偷的钱,放进她的篮子里。他说,姑娘,回家,把裤子补一补。啊。

她看他转身离开。这时,她已经明白了一切。她突然作出了一个奇怪的举动,追上去把钱塞回他的裤兜,他又掏出来扔进篮子,她又拿出来塞回他的裤兜。。。。。。这时,已经有人在喊她了,他们发现情况不妙。这时,李百义作出了一个更奇怪的举动,突然抓住她的手奔上车。很奇怪的是她并没有惊慌,而是任由他牵着上了列车。

他把她带到他的卧铺,拿出毛巾让她洗脸。又拿出自己的一条衬裤让她换上。然后把她带到餐车,为她叫了一桌菜,她吃得精光。她明白这个人在发怜悯心,所以她觉得安全,但并不完全信任。李百义把他的床让给她,她困极了,一会儿就睡死过去,在车上度过了深沉的一夜。

她醒来时,看见他正在啃吃她篮子里的面包。她心里产生一种异样的感觉,这是她多年来没有见过的一幕:那个本来陌生的男人正在毫无顾忌地吃她篮子里的面包,他难道不知道这是她的东西吗?可是他好像在拿自己家的东西一样。

从这一天开始,她正式成了这个男人的女儿。李百义给她取名叫李好,意思就是一切都要好好的。好,代表这个世界上的所有正面事物,人品好,前途好,身体好,一个好人,这是对人的本质最通俗的描绘。实际上李好也是这样来评价作为她父亲的这个男人,这是一个好的典型,是爱的榜样。他对她的爱超乎她的想象,这是自从她成为他的女儿之后的记忆。这种完全可以被称为溺爱的爱没有平添他作为父亲的自私,完全在义父的义上显示出一种超人的特质。

有一次她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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