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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卫风的话音落下。对面竟然传来了嗡嗡声。想想也是,卫风开出的条件太优厚了啊,十五税一,简直连想都不敢想啊!
自成帝咸和五年(公元324年)起。成帝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但这不是单独执行的,而是在按丁收租之外。又额外增加的按亩税米的附加税,以正常年份计算,大约是每顷四石,换个角度理解则是每亩八升。
该税制一直沿用到太元元年(公元376年),在此之间,朝廷赋役繁重,吴会尤盛,自军兴以来,征役及充运死亡叛散不返者众,虚耗至此,而补代循常,所在凋困,莫知所出也!
谢安在太元二年有鉴于此,以录尚书六条事身份废度田收租,王公以下口税三斛,唯蠲在役之身,大致相当于把租税减少到亩税六升,称为均平口税,一时之间,百姓乐业,谷帛殷阜,几乎家给人足矣,王夫之(与琅琊王氏无关,明末清初理学家)曾赞曰:安之宰天下,思深而道尽,体天经以定民制矣。
而卫风订下的十五税一,中田正常年份亩产稻谷一石六斗,由于是湿米还须除壳,当时的出谷率约为40%到45%,实际上每亩收米约为七斗,平均租税为亩四升半,比谢安的均平口税又有大幅下调,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卫风征的不是口税,而是按产出征税,所谓口税,就是是人就得交税,无劳动能力者及老小也跑不了,这种措施很不公平,对地多人少的上等良人或豪强地主有利,至于地少人多的普通百姓,如果家里再来个病号,那还不如上吊自杀死了拉倒!
另外还有一点也非常重要,即卫风不征苛捐杂税,要知道,中国自古以来的正田税不会让大多数人活不下去,汉朝甚至一度降低到三十税一,但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当时的苛捐杂税包括口钱、代役恤钱、塘丁税、盐酒税、对商旅征收的关津桁埭税,市税和估税、地方官府需要的杂供给、地方官到任离任的迎送钱、百姓捕鱼、樵采的鱼税及山林川泽税等等,各地区还有不同,统计起来上百种名目都有。
更绝的是租调的征收以计资评等按户收,这种征收最直接的问题是可以虚算良人家产,提高良人家赀等级,以尽量多收,民间有歌云:务在裒克,刻又刻之!又所谓:桑长一尺,围以为价,田进一亩,度以为钱,屋不得瓦,皆责资实,使得百姓们树不敢栽,土不敢垦,房屋破败漏雨不敢加泥盖瓦。
另外关于徭役,朝庭规定男子十六岁至六十岁为正丁,服全役,十二岁以下及六十六岁以上为老小,可以免役,夹在中间的服半役,这已经够苛刻了,士人活到六十岁的都不多,更别提中下等良人,可实际上的执行更加苛刻,有些郡县的军士,年近八旬仍在服役,还有的年仅七岁便已在役。
这是徭役的年龄,徭役负担则又有讲究,其丁男,每岁役不过二十日,又率十八人出一运丁役之,这是两重徭役,合计是四十天,第一重是修堰、建屋、挖壕、筑城及其他临时性杂役,第二重专指运役,包括运输租米到州郡及京师,或者战时运粮。
战时的粮运是最要命的,不可能恰好二十天,一次战役有可能十天半个月,也可能一连数月,被征调随军粮运的民夫,也没可能在战争中途撤换,正如淝水之战,朝庭征发的徭役达到了十余万人,而时任荆州刺史桓冲所征数不会少于朝庭,虽说一年服运役超过二十天,可以用多余数抵消以后的运役,但在执行中几乎是不可能,役的名目繁多,林林总总数十条,如何抵消的了?
徭役征调,朝庭采用的是三五征发制,即双数抽半,三丁抽一,五丁抽二,至多三抽二、五抽三,但遇上紧急情况,则往往尽户发丁或空户从役,当男丁不够用时,还会征召女子服役。
尤为令人发指的是,百姓在劳役中死亡或军户死于征战,往往被污以逃叛或投敌的罪名,这样一来不必发给家属抚恤,二来可以通知地方官府以追捕亡叛的名义到死者家里抓壮丁补代,结果死者家属被迫合家逃亡,于是取同族之人,同族再逃,便取邻伍,邻伍逃亡,则见到村人便捕,最终是一人有犯,合村皆空!
所以在当时,中下等良人的日子过的不如佃户,佃户虽然产出的大半都要上交主家,但品官、国宾、先贤之后、士人子孙及所荫宾客,以及有军勋者、纳钱代役者,僧、尼、道皆免役!
这也是当初卫风在山阴以强征徭役为名逼迫良人从军的倚仗,服役就相当于要命啊!
对面军阵中的嗡嗡声越来越大,弓箭手搭上的箭矢也不自觉的慢慢下垂,原本佃户是不愿意做良人的,可是卫风的新规一出,做良人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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