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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我是你哥,」林譽之說,「夠不夠?」

「憑你是我哥?」林格靠近林譽之,她仰臉,看著他漂亮的喉結,「哥哥?」

林譽之目露警告,禁止她前行,沉聲:「林格。」

「你沒有資格干涉我的私生活,」林格壓低聲音,「林譽之,你知道。」

雪中的人不多,還沒有到徹底開工的時刻,人也少,步履匆匆,一柄大黑傘是他們在漫天雪花中的唯一孤島。

林譽之的喉結上下微動,冷淡地長久注視林格,那目光就像看一株漂亮的毒草。

還不夠。

林格語調一轉:「不過,他也讓我謝謝你。」

林譽之不言語,他似乎並不屑於再聽她繼續講下去。

只看到他冷漠一張側臉。

「他讓我謝謝你,」林格說,「和我一起養成了玩很開的習慣。」

話音剛落,林譽之抬手,在觸碰她之前停下,垂在身體一側,緩慢地握成拳。

「和我猜的一模一樣,」林譽之忽然笑了,「你還是和以前一樣,嘴巴不饒人。」

一輛計程車馳來,林格伸手,截停司機。

臨上車前,她回頭和林譽之揮手:「你也是,還是那麼刻薄。」

「刻薄」這個詞,乍一聽有些嚴重,卻無比地適合林格和林譽之剛剛相處的那段時間。

林譽之剛被接來的時候,林臣儒花了不少的鈔票,才能讓他們二人在同一個中學裡讀書。

林譽之讀高中,林格念初中,倆人都不住校,同樣走讀。

這是父母共同的決定,林臣儒認為這樣方便兄妹更好地培養感情,而龍嬌只當林譽之是個免費的保鏢兼看管者,監督著林格,別讓她逃課出去玩或者「學壞」。

在兄妹倆開啟共同上下課新紀元之後,林譽之徹底不掩蓋他的冷淡。

林格不想和他一起走,故意和朋友一塊兒在店裡左挑右揀,拖延時間。

每當此時,林譽之都會手裡拿個小小的單詞本,站在店門前的樹下,不慌不忙地等。

林格對他手中的單詞本印象很深刻,星火的,又小又厚,還不能用來防身,打不了人。

或許人體的所有器官都跟隨著身高,個子高,他手也大,這麼一個口袋書,在他修長雪白的指間嬌小玲瓏。

高中生大多有著體態問題,林譽之不,他站得隨意,並不如軍姿般規整,背卻不塌不垮,筆挺俊秀,像書店最精緻玻璃展櫃裡放置的雜誌封面男模。

他們維持著表面的友好關係,生疏到像被強行栽種在一起的梅樹和杏樹,互不干擾。而林譽之又實在太會演戲,韋斯·安德森不去找他拍電影真是一大損失。無論放學路上兩人如何一句話也不說,一踏入家門,林譽之又調整好溫和的笑容,甚至主動幫林格拿她的拖鞋。

林格那雙拖鞋穿過了兩個夏天,印著歪歪扭扭、拙劣的英文。

「sweat lover」

超市里賣22,印的是「sweet lover」,龍嬌嫌貴,拉著她去夜市里淘到一模一樣的,六塊錢一雙,不過把「e」錯印成「a」。

sweet(甜蜜的)變成了sweat(汗水,濕氣)。

第一個夏天,林譽之給她拿拖鞋時只用兩根手指,捏著那個被印錯的「a」字一角,拎著,放在她面前,敷衍的一聲啪。

第二個夏天,林譽之單膝跪在地上,低頭給她穿上那雙鞋。

林格在校運會上跌傷了膝蓋,腳腕也扭到了,醫生給她正骨後,拿東西給她綁住固定。她自己活潑好動,固定了傷腿也擋不住蹦蹦跳跳,膝蓋上的傷疤,原本已經好了,又掙脫開,滲出殷紅的血。

天氣熱,她一個傷員不想去醫院,都是林譽之替她處理膝上傷口,擦藥,換紗布。

第三個夏天,拖鞋壞掉,林譽之跑遍整個城市,最終在一家小店裡找到,又給她買了雙回來——印著「sweat lover」,完全吻合她的雙腳。

大學畢業後的林格在日常中很少再穿涼鞋,她甚至開始避免所有印著英文字母的衣服、鞋子、帽子,那些被設計師精心印上去的字母,像一條條歪歪扭扭的小蛇,往她不悅的深處鑽。

她的腳因為長久的站立開始容易發痛,從腳心到腳掌都是硬硬的痛。普通的拖鞋很難再支撐她,只有換上一些專門做足弓設計的鞋子才能緩解不適。

林格再穿不到如當年一般舒適的鞋子。

她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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