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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静静等了一会儿,不多时,另外一顶帐篷中,有个个子不高的中年男子掀开门帘走出,他上下打量临家庄各位,忽然轻声道:“各位修士老爷们,为何不直接走过,偏要停在我们商队这里。罢了,也是我们倒霉。”男子又稍微提高声调,说:“懒家伙们,马不裹脚的修士老爷停在我们家门前,倒了大霉了,快快起身,收拾东西逃命吧!”声音不大,可话音刚落,所有帐篷里都开始传来起床收拾的声音。张人致怒道:“和你讨碗水喝,怎么是倒了大霉呢?”中年男子没有说话,转身回了帐篷。一时间空地里只留下临家庄的人,风声呼啸,鬼气森森。众人一天之内连遇两件怪事,想着刚刚的老婆子,没敢追进帐篷里。幸而那中年男子很快就出来了。他怀里抱着十几个水袋,迎上前,分别递给众人。千晴问:“大叔,为什么我们来了,你们就要逃命去?”那中年男子听千晴喊得亲热,原本紧绷的神情和缓了,他道:“小公子,你不知道,这附近有许多妖魔,牙尖爪利,专门攻击落单的修士和商队。妖魔有人类的智慧,狡猾无匹,能跟着你们马儿的足迹找到我家商队的落脚点。若不逃命,恐怕第二日金家商队就被血洗一空了。”千晴说:“原来如此,你喊我们是马不裹脚的修士,就是在说我们落下了马蹄印。”“正是。”那中年男子道:“妖魔可怕的紧,小公子若是遇到了,可要小心。大叔我脸颈这些疤痕,便是妖魔留下的。”千晴凝神去看。金家商队十分小心,扎寨处甚至没有点燃篝火,千晴方才没注意到男子的脸,这会儿才看见,中年男子的脸、颈有几道陈旧的伤疤,尽管现已愈合,也能看出当时的凶险。“你们要去哪里逃命?”“唉,惭愧,惭愧。小人虽然惜命,可也太过爱财。明知远离擎天之柱山底就不会再遇到妖魔,但还是得去往那边,卖点小玩意,养家糊口。”言下之意,就是要去往擎天之柱了。帐篷里窸窸窣窣的收拾声很快停了,有二三十人从里走出,手脚利落的将帐篷收起,动作干练,显然已经收过千百次。临子初看了张人致一眼,张人致立刻明白,他道:“我们也要继续赶路,你们想逃命的话,不如求求我家主人,带上你们一起。”那男子大喜,道:“妖魔畜生最是欺软怕硬,修士一多,便不敢过来吃人。能跟着众位老爷,真乃幸事。”说完,男子与他商队的其他人牵马,跟在临家庄队伍后头。只有领头的中年男子,骑马走在前面,陪千晴说话。千晴随意一扫,就见金家商队的人,身下的马匹各个瘦得露出骨头,走路有气无力,马蹄上还裹着厚厚的棉布,以免走路发出声音。他觉得有趣,问那中年男子:“大叔,你叫什么名儿?”男子道:“我叫金奇贵,不过他们都喊我疤脸老四。”“嗯,看来四叔,你的命很金贵了。”金奇贵咧开大嘴,说:“称不上,不过家里老母给我起名,确实是这个意思。想来什么东西,都没她家儿子的命金贵。”千晴看他身上背着的行囊不算大,也没有其他商队那种浩浩荡荡行李装好多马车,好奇地问:“你去擎天之柱,卖些什么?”“都是些小玩意。前往擎天之柱这条路千难万难,我们商队多是凡人,运太大太重的东西,容易折在半路上。”“那些小玩意,卖给修士吗?”“正是,比如一些我们家乡盛产的低阶灵草,可以让炼气女修气色红润,或者身材苗条。再比如护养低阶灵剑的露水,能让剑锋一尘不染。在我们家乡,都是些随处可见的东西,只是擎天之柱的修士平时忙于修炼,没时间采集,就让我金家商队捡了便宜。”千晴看着金奇贵后面的行囊,不知为何,莫名觉得他后面的东西令自己有种熟悉的感觉。那感觉十分微妙,细如丝线。千晴问:“那你身后背着的,是什么?”金奇贵顿了顿,不着痕迹地看了眼临子初,他见临子初神情平淡,眼神没有波澜,便伸手在行囊中摸索一阵,抽出一根禽类的羽毛,说:“这东西可不常见,是金家商队这次交易最贵重的东西,是以由我背负。”向千晴摊开手掌。就见这羽毛通体纯黑,散发出一种极为神秘的色泽。羽毛周围的空气,仿佛能被它吸走一般,波动着扭曲。千晴一见之下,就觉得被什么吸引了。他蓦地倾身,眼睛直勾勾看着此物,问:“这是什么?”金奇贵说:“这是不落凶鸢的翅羽。小公子,你可知道不落凶鸢?”“嗯。擎天三险之一,沼泽蚊王,潜匪修士,不落凶鸢。”“正是。不落凶鸢乃是一种永远盘旋在擎天之柱山体周围的黑色巨鸟,它们相貌丑陋,性格凶狠,可因寻常不会侵入擎天之柱,不会主动攻击修士,所以三险中排行最末。”金奇贵身为商人,嘴皮功夫自然厉害,此刻侃侃而谈,道:“而不落凶鸢的翅羽,有扭转空间的神奇功效。东昆仙主之妻,行逆天大能法术,将全身血肉溶于仙主

《相逢已是上上签 何须淋雪共白头》 第27页(第1/2页),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