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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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两位歌厅小姐是来自四川的两姊妹,姐姐十八岁,妹妹十六岁。席间我对两姊妹为什么出来当歌厅小姐产生了兴趣,于是就开始问她们二人的家庭情况。两姊妹告诉我,她们家位于四川大巴山区,非常穷。家里接连生了三个姑娘以后,还想要个男孩,就又生了一个,这次算是如愿以偿了。但是虽然有了儿子,难题又来了:这么多孩子怎么养活?于是家里在两个比较大的姐妹上到农村初中毕业以后就让她们出来打工挣钱。两姊妹先在广东一家工厂里干活,一个月工资八百多块。一开始还觉得不少,但进了大城市看到琳琅满目的商品,花花绿绿的衣服,姹紫嫣红的化妆品,两姊妹都觉得八百块钱太少了。后来过年回家时听到同乡有女孩子在某地当坐台小姐,一个月可以挣好几千块钱,于是就跟着同乡女孩来到这个地方,当起了歌厅小姐。
一般的歌厅小姐不是当场就卖身的,桑拿里的小姐才会当场卖身。但是,客人在唱歌时摸一摸、抱一抱、亲一亲恐怕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十几、二十岁的女孩子每天泡在这种场所里面,时间长了我看很少有人能坚持“卖艺不卖身”原则到底的。这位老板总是去歌厅里玩,每次都点两姊妹作陪,渐渐地也就成了相好的。我又问她们家乡的教育情况,两姊妹回答说:他们那里一般的孩子只上到乡村初中毕业,而且上课特别轻松,自己除了认识几个字以外,别的知识一无所知。在我问到她们那里计划生育情况时,她们则说:农村超生很普遍,原来都想要男孩,有的人生了女孩就扔了;但是这几年渐渐地喜欢要女孩了,因为女孩子出去坐台好挣钱,男孩子忙农活或者打工,就是累死也挣不了几个钱;将来结婚娶老婆,还要盖房子、赔彩礼,实在是划不来。
那两姊妹在我看来长得一点也不漂亮:个子矮小、塌鼻子。特别是那个小的,完全就是一副幼女的模样,五官都还没长开呢。也真不知道这位腰缠万贯的大老板怎么会看上她们,大概这就是“情人眼里出西施”吧。那天吃完饭,老板笑嘻嘻地要她们留下来陪我,当然被我谢绝了。后来我拿了一百五十万的汇票临离开时,那老板还感叹说:不知道有多少客人到我这里来,多半都是很顺畅地找小姐开了房间,少数半推半就一番也就下水了,你还真算头一个死活不肯不下水的;其实玩玩也没什么了不起,您没必要这么拘束。我照顾他的面子,就说:不是我不想玩,也不是觉得人家找了小姐就怎么不好;而是觉得这样太累,担惊受怕不说,自己成天还有负罪感;玩是需要讲究个心情的,这么玩那就特没劲了。接着我又说:“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我喜欢上网,以后我再来你这里,你就掏钱请我上网吧好了。后来又去了几次他那里,每次老板都把宾馆商务中心里的一台电脑包下让我上网,白天他出去筹款,我就端着杯茶到网吧里上网写文章,饿了就跑出去吃一碗牛肉面;晚上一起吃饭,继续逼他还钱,倒也过得快活。
《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 第十一章 正义无限(2000~2004) 十、遭遇窃贼
二○○一年三月的一天,我生平第一次抓到了一名窃贼。在此之前,我曾数次遭到窃贼光顾:第一次是上大学期间,一名窃贼溜进了我们宿舍偷走了我放在自修桌上的手表。那块手表是父母送我上学时买的,蓝色的表盘非常漂亮,我一直都戴得很爱惜。那次失窃,把我心疼得一个礼拜情绪都不好。第二次遭遇窃贼是在我刚参加工作不久,窃贼撬了我住的集体宿舍大门。不过,当时我刚参加工作,拿的是见习工资,因而也一贫如洗,确实没啥东西可偷,于是偷走了我的几条领带和一双皮鞋。第三次是在一九九八年前后,我和妻子逛江汉路,一个十二三岁维族少年小偷拉开了妻子的挎包,被我给一把抓住了。当时围了很多人看热闹,很多人都起哄要我狠狠地打那个维族小偷。那小偷手里卧着个刀片,见我抓着他不松手就用刀片自残,弄得我满手是血,只好放他跑了。第四次窃贼光顾是在二○○○年九月,那天我加班,妻子硬是要陪我去,结果晚上回来后发现家中被盗,小偷用千斤顶顶开了我们的防盗网钻了进来,偷走了我的一部手机和妻子的一些首饰。不过,那窃贼的素质可真够差的:他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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