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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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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说以貌取人已成为这个社会的通病,但的的确确有些人总能让人情不自禁地产生鄙视的情绪,唐河就是其中一个。据小段说,每次和唐河一起回家,一到火车站遇上什么追查逃犯打击票贩子之类的活动,唐河就一准会被误认为嫌疑人,然后被警察带到一边,又是验身份证又是问话。当然,这些都只是虚惊一场,唐河这小子也只不过就是长相和打扮都不太地道而已。

后来有一次,我们一起去中戏旁边的果园里偷西瓜,虽然是夜黑风高,但还是惊动了睡在瓜园里的农民伯伯。农民伯伯从棚里跑出来,又是抄家伙,又是喊叫着“来人”和“放狗”,我们几个立刻撒丫子闪人,疾速狂奔了两里地才得以安全逃脱。第二天,瓜农来学校告状,在校门口一眼就认出了唐河,可见这家伙的外表给人的印象是多么的深刻多么的不朽。

自从和唐河认识后,我们就开始经常厮混在一起。通常是这样的,中午十一点左右,我家的大门会准时地响起踢门声。这小子的双手不知道用来干什么,他的习惯动作是以脚代手,比如敲门,比如上课答到。很多次与他吃饭的时候,我都会想象着唐河趴在桌子上用脚举着筷子的模样,而往往想到这儿,我都忍不住地笑出声来。每天这个时候,我不用开门,躺在床上用后脑勺儿想想也知道是这个家伙又来了。

不出一星期,我家所有储存的食物就被唐河一扫而尽,甚至连一盒受潮的饼干也被他找了出来,并在一个宁静的夜晚被他统统消灭。有时候,我很怀疑唐河是不是患上了极度饥饿综合征,如果三天不给他饭吃,我猜他可能会把我也当成食物一口一口地吃掉。总而言之,这厮来我家蹭饭的事实已经成为了必然,他也因此被我毫不客气地称之为“吃货”。

苏苏周末回来,打开冰箱一看,对我这个星期的食量感到非常惊讶,因为在上个星期她走之前已经为我准备了足够我吃半个月的食物,而现在却是一滴未剩。唐河这小子似乎知道苏苏周末要回来,那两天便如从人间蒸发一般,消失不见。后来,我才知道他原来转战他地,跑到小段那儿继续着他光荣而又伟大的蹭饭事业。唐河打小生活在吕梁山区的农村里,条件非常艰苦,家里又孩子多粮食少,兄弟几个只好匀着吃,所以经常有上顿没下顿。难怪,饿怕了。

唐河这家伙还有个坏毛病,就是不爱打扮,也不讲究卫生。一整个秋天,每星期我都能看见他好几次,却每次都只看到他穿同一件灰色夹克,袖口因为穿得时间过长,有点儿起毛,周围是一圈泛着乌黑亮光的油渍。每当唐河抬起手来挠他那墩布条似的头发时,我都会把他的袖口误认为是裤脚。

起初,我和唐河在一起聊音乐,聊重金属、朋克、摇滚、爵士。后来,我们又从音乐转到文学,接着又从文学聊到戏剧,总之天南地北,海阔天空。关于这些话题,经常会消耗掉我们很多时间,有时是一上午,有时是一个晚上,随之而来的结果是,我被唐河所影响,兴致勃勃地搞起了所谓“先锋话剧”的行当来,同时我的酒量在这段时间里又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对啤酒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指间的幸福》50(2)

有一次,我和唐河、小段、张晃(无业游民,唐河的朋友)、薛酷、韩炜光一干人等,在和平里附近的一个小酒馆里喝酒,为了合理运用我们那点儿微薄的人民币,我们只点了两个凉菜和一个小炒,并就着这么几个简单的菜喝下了三瓶劣质白酒,最终导致我们都出现了轻微的酒精中毒,一起趴在马路边把晚上所吃的悉数吐出。

有时候真想不通,为什么人们这么热衷于喝酒,其实喝酒的过程无非就是在规定的时间里把酒和菜吃下肚里,然后再比赛看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所吃的东西吐出来,并且从吐出的数量上可以看出每个人对这门事业的热爱程度。

就在那个被酒所伤的晚上,我们凭着劣质酒精的刺激作用,在极其亢奋的状态下组建了我们所谓的戏剧社,并命名为“青###”。从此,我们几个人对学习更加丧失了兴趣,盲目地走上了话剧艺术的道路。

在这个到处都充斥着嘻哈、R&B以及快餐文化的年代,很多人都羞于谈及理想、信念之类的话题,对艺术的追求变得更加简单和直接,不再能保持应有的严肃和虔诚。如果有一天我们坐在酒吧或者餐馆里大声地谈论此类话题,一定会招来那些染着金黄、火红、灰白或其他颜色头发的比我们更年轻的年轻人不屑的目光。我们发觉自己正在渐渐地变老,渐渐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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