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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手好闲之徒。蜂聚豺贪,自然是各有分例,以致“各商每厂支钱,仅足铺垫”[72]。据工部右侍郎林如楚等统计,惜薪司每年共费库银十四万六千两,大半作了铺垫和各衙门的使费[73]。其他如光禄寺行户,他们交纳的米盐蔬果;素品腥肴,皆有膳盘装盛,但亦被索铺垫。如铺垫不能满足宦官们的要求,则任何物品均被抛掷作践,如撕裂织物,鞭碎水磨合式的炭条等等,甚至全部强行没收。办纳三十七处内外仓房场局草豆的商人,由于京库钱粮匮乏,他们不得不垫支银两,但内官仍然向他们索取铺垫,以致“人人破家,逃死相继”。据御史刘澄称,铺垫使被佥商的富户恸哭就死,诸司房却因有敲诈之机而沥酒相贺。《明实录》载:万历三十五年(1607),殷商一再佥报,得二十二户,其中因行贿、托情而得免除或逃亡了的,共二十一户,实际仅剩下一户。
(3) 管仓宦官舞弊种种
管仓宦官经常盗窃库存物资,侵吞公款,并刮取太仓银入内库。监守自盗,是明代内库中的常见现象。弘治十八年(1505),大学士刘健等上言,“内承运库放支银两,全无印簿支销,二十年来累数百万,以致府藏空竭。”显然,这里相当大一部分落到了监库宦官的腰包里。虽然,本库内官也曾提出请派人前往查算,但在宦官势焰之下,根本不可能有人敢认真清查。
嘉靖十年(1531)以前,监库钱粮仍然一直没有账册。这年十一月,兵科给事中高金等奉旨查勘御用监钱粮,发现内府所藏象牙、画绢等珍奇物品,被典守者侵匿无数,世宗才下令以后监库要立籍账备查。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使立了籍账,要偷的还是照偷,不过多耍点花样而已。史载:“内府盗窃,乃其(指宦官)本等长技”,及至偷得多了,恐怕难逃大罪,就干脆放火灭迹。如嘉靖四十五年(1566),供用库大管库暨盛及其同伙卢添保,谎报失火焚去香料十八万八千多斤,后来被司礼监少监何进揭发,由给事中张岳等奉命严查,确认所焚并非香料,而是暨盛与商人李钦等盗卖了香料后放火灭迹。世宗这才大怒,把他治了罪。万历二十二年(1594),户科给事中杨恂等在奏疏中,揭露近年马数减少,而御马仓额料却从万历初的五万二千石增至六万九千石,草从一百九十五万束增至二百四十万束。马房牧地草场,户部原征银五万多两,现减少了八千两,而属御马监的征银却由一千多两增至八千多两,即增加了七千多两。不言而喻,这是御马监恃势占夺征银地,以多征得的银两塞入自己腰包的结果。
宦官对库藏甚至有直接偷盗的,如熹宗刚即位时,李选侍赖在乾清宫不走,后在廷臣的压力下,才匆匆迁出。当时,由于时间匆促,情势混乱,李选侍的近侍宦官有不少趁机盗取内库秘藏。其中因暗藏珍宝等物沉重,心情紧张,以致在乾清门外跌倒,把金宝撒了满地、被当场逮住的,即有刘逊、刘朝、田诏,后来又陆续抓住了王永福、姚进忠、姜升、郑稳山、刘尚理等人,都是李选侍的近侍。
(4) 宦官对太仓银及地方库藏的刮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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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宦官与经济(8)
宦官刮取太仓银入内库,对于明政府的财政来说,又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明史·食货志》载:明“初,天下府库各有存积,边饷不借支于内,京师不收括于外”。英宗时始设太仓库,收贮各省直派剩麦米,十库中绵丝、绢布、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以及抄没的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上纳的银两。故又谓之银库,归户部管辖。成化十七年(1481)十一月,以赏赐费用日多,取太仓银三十万两入内库供用。十八年(1482)十月,又取太仓银四十万两入内库。这就开了取太仓银入内库的先例。
弘治时,给事中曾昂请以诸布政司公帑积储征徭羡银尽输太仓,遭到户部尚书周经激烈反对。周经认为太仓尽刮天下财,非藏富于民之意。但与此同时,内府继续借口供应繁多,三次取入太仓银共一百三十万两。
正德二年(1507)二月,刘瑾假传圣旨,派遣科道官查盘天下军民府库,令各地把历年积存的库存财物全部解送京师。后来户部尚书杨一清揭露,这批解送京师的财物,实际上有一半到了刘瑾的腰包。内承运库中官亦屡称内府财用不足,请支取太仓银。户部虽一再加以反对,但无效。《明史·食货志》载,到嘉靖时,原积有八百余万两银的太仓老库,只剩下一百二十万两。嘉靖三十七年(1558),令岁进内库银百万两外,加预备钦取银,后又取没官银四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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