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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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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中国几千年下来,对退役军人、对伤残军人安置最好的,遍观历史,就是曾国藩的湘军了,在中国历史上,每次对外大战后,就出现社会动荡,除了战争巨大消耗外,就是对用功之臣没有很好安置。

作为一个穿越者,知道荣誉与适当的切身经济社会利益,为控制军队最起码的要求。

制定《军人权益保障暂行管理办法》,提交重庆镇抚府谘议局表决通过,以从法律角度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根据军人权益暂行管理办法,建立军令部,由副军长熊克武担任军令部部长。以主管各地对民团管理,退役工作管理。

建立军功制,以此增加全军上下荣誉意识。

根据战士在战斗中杀敌人数、和平建设中贡献,设立相应的荣誉,按照立功大小,分一等攻与三等功,奖励标准为:

一等功:在三年以上军伍生活中,做出有特殊功绩的个人或集体;

二等功: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的个人与集体;

三等功:发给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的个人与集体。

一等功、二等功需要军以上才有资格颁发,三等功需要旅以上集体才有资格颁发。

申请各级功勋的,需要单位评比,层层审核方可。

旅只能颁发给连级以下集体或个人。

军只能颁发给营、团以下个人或集体。

另对立了二等功以上个人,在战争结束后,可保送到振武堂学习。

另有10个单位获得集体3等功。

在这次护国战争中,有34人荣获个人二等功,281人荣获个人三等功。

对战死者,战争受伤不能继续服役的,除了发放抚恤金,就是为其小孩或者家里部分亲属补助一定教育学费。

通过对英雄、战死者应有的尊重,以鼓舞荣誉制度的建立。

对战死士兵,由当地划分1定区域,修建烈士陵园。

每年由当地县政府拨给一定款项,用以作为烈士陵园的维护费用。

每年清明、过年时节,需组织当地驻军、警察、学生进行参观与扫墓。

每年各地县长、专员至少到烈士陵园扫墓一次。

对破坏、或者玷污烈士陵园的,则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劳教,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虽然,在正常国家中,建立这种荣誉与利益,基本上足够了,但是,由于当时经济比较落后,很多当兵的,大多数来源于农村无业、无产游民,让他们直接回到军队。

在建立荣誉制度后,接下来就准备建立退役制度,准备裁军了。

但是这个想法一经提出,正反意见分歧很大,镇抚府那帮文官,一个个认为现在既然袁世凯已经死了,黎元洪已经当上大总统了,保留这么多军队完全没有必要。

要知道,军地就是一桩烧钱的事情,目前在川军中,士兵军饷为:学兵5个大洋、三等兵6个大洋,二等兵6元6角大洋,一等兵7元5角大洋。(这与国外一个作家写的,在辛亥革命的时候,毛润之曾经参加过新军,当时军饷为7。5个大洋基本吻合。其时,重庆、成都工人一般每天工作10个小时,工资为5~20个大洋(如此看来,也不算低了,要知道1个大洋可以买40斤大米,一般工人工资折算成大米,为200斤~800斤,约合成现在的400元到200元左右,东方最先不敢相信,最后看了多篇文章,基本确认。看来后来这个国家,虽然工人政治地位提高了,是领导者地位,经济社会地位还不如以前呢),最低的如纺织业,工人工资一般在5个大洋之间。其他的多在7~12个大洋。最高的如兵工厂20个大洋,机械厂印刷厂约为14个大洋。)

如此一个旅仅仅军饷一年就需要28万大洋。(这与一些资料显示,在护国战争后,川军军饷定为1个师80万大洋,改编为北洋编制的中央军120万大洋也基本吻合,而目前,在重庆镇抚府,则由旅编制)。再加上平日吃饭与其他奖励,即使不打仗,一个旅也需要40万大洋,8个旅军饷也需要350万大洋啊。

这只是正规部队,目前在境内还有陈余、饶国华等政府支持的游击纵队,各县有几十号团练,各县有一定警察,如此下来,一年下来,军饷开支就高达5百万大洋啊。(而我们过去一直认为红军是不发军饷的,但是有的人提出质疑,三大纪律八项要注意,不是有损坏群众东西要照价赔偿,若是没有军饷,怎么赔偿呢?更有一些人提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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