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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没事干;空闲下来总想家
7月13日晚8点多,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通汇大厦旁的一路灯下。
十几个光着膀子的农民工;正玩着一种20年前城里四五岁小孩玩的拍“洋画”游戏。游戏两人一组,只要3下将10个折叠的小纸条拍翻就赢,输的则被弹5下脑门儿。记者觉得有趣,便问旁边的一个姓张的农民工:“咋玩这小孩子才玩的东西?”“下班后没事干;找点乐呗。”
来自贵州省六盘水市的农民工王哲说:“工地上没有任何文化娱乐活动,下班后;我害怕回到冷清的工棚,空闲下来就想家。实在无聊;就到路边看看高楼大厦,看看来往的车辆,看别人一家子在一块散步的温馨一幕。”
在一个旧书摊前,从四川来北京做钢筋工的李玉西告诉记者,他出来打工还不到1年的时间,特别害怕夜晚。每当日落西山的时候,他就感到空虚寂寞。大多数工友晚饭后的消遣方式是看录像、闲逛或是喝酒。他由于出来时间不长,经济条件比较差,即便是这些低消费的生活方式,也承受不起,所以他选择在饭后到处逛逛或者往人多的地方看热闹。
小李带记者来到附近一家录像厅。掀开门帘一看;呵!黑压压的一片,影碟机里正放着一部《血色双雄》的香港武打片,两个黑衣人打得正起劲,二十多个农民工看得津津有味。虽说是廉价的2元录像厅,小李说工友们并不是每晚都来,一个星期最多两次。如果天天来,一年下来就是700多块钱。在老家,可是要值500多公斤谷子。
在北京的一处建筑工地上,来自河南的农民工王森望给记者描述了他一天的生活:“早上5点起床,吃饭后上班;晚上7点下班,吃完饭后就闲着没事干,9点左右上床睡觉。”工地上每个月只给100元零用钱,他们得十分节省才能用到月底。现在看场电影需要几十元,来回坐车也得花钱,他们消费不起。有时小王和工友们也会隔三差五地买份报纸,大家轮流看。
据介绍;农民工“夜生活”最奢侈的是下馆子撮一顿。但这是偶尔情况下才有的生活,比如工友生日、老乡来。这个时候,他们往往邀上要好者,在被城里人称为“苍蝇馆子”的路边店里吃上一餐,一顿“海吃”下来不超过100元。
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不是企业的义务
“农民工的业余生活不归我们管,因为合同里没有约定,建筑行业也没有这种惯例。丰富农民工业余生活不是我们的义务。”北京某建筑公司经理刘文思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刘经理介绍,公司先后和数以万计的农民工签订过劳务合同,但从来没有什么政府部门要求给农民工提供什么文化设施和文化娱乐活动。
记者调查的几家建筑公司和工地,结果都是一样:所有工地都不会提供文化设施,建筑业没有这种惯例。
在一座开工的高层住宅楼工地,一位姓谭的老总介绍说,整个楼的建设都承包给了一家大型建筑公司,农民工直接和建筑公司签订合同。所以,农民工的劳动时间、报酬、作息安排,都由施工方来安排,建设方无权也不便于干涉。“搞好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让农民工精神饱满、心理健康,不是有助于提高劳动效率吗?”对记者的这一提问,刘经理也表示认可。但他又解释说,农民工的工资是计件工资,完成多少工作量拿多少报酬,农民工劳动效率的高低对建筑公司影响不大。建设方、施工方都明白,在工地上建个简易书屋、搭两个乒乓球台,也花不了多少钱,但“合同没有约定,业界没有惯例,施工方和建设方都感到没有义务”。
施工单位应该为农民工提供文化设施
谁来关心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采访中,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保障部门一位同志说,劳动部门只能按照《劳动法》规定,对非法用工和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至于农民工的业余生活和精神生活,那是农民工的私人生活领域,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行政执法部门不能也不应该干预。
一位工会的同志认为,工会作为职工之家,工作范围也包括为进城农民工服务。但工会的主要职能是帮助农民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要站出来为农民工说话。至于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工会还真难有所作为。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王国涛律师认为,从法律意义上讲,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其权益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等内容。对于如何丰富农民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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