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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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极限。性爱分离是永远没错的真理!爱,同性之爱,是美学的产物;而性,同性之性,以及与此而产生的西方丑学代表的人妖,则是一种人造的丑! 李银河: 一起快乐,一起伤心,不一定只有同性才最合适。异性也可以一起快乐和伤心。同性恋的爱与异性恋的爱相比,其中较少占有的因素,这倒是真的,因为这个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很多同性恋者都不会长期保持一对一的占有关系。也许这种状况使同性之爱显得更加纯粹:爱则合,不爱则分。
什么是同性恋?
网友: 我已经30了,也结婚了,听过同性恋的名词,可不知道怎样是同性恋,同性恋是褒义词还是贬义词呢?能告诉我吗? 李银河: 所谓同性恋就是指恋爱的对象是相同性别的人。同性恋这个词就是对这种性倾向的描述,就像异性恋(或者桌子、椅子)一样,既不是褒义词,也不是贬义词。
同性恋是病态的恋情
网友: 首先,同性恋是一种病态的恋情,是一种人类欲望的无限制的膨胀的结果。冷静地细想一想,自然界之所以创造了男人,女人,雌性,雄性,都有它的道理。人再伟大,在自然界面前是渺小的。人做任何事情都要尊重“自然规则”。不管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人类在不断地满足自己无止境的欲望时,总是认为自己是自高无上的。因为这,到现在为止,人类走了多少弯路。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就是很好的例子。 话又说回来,生物界同性繁殖的又是什么等级的生物呢? 所以,同性恋者就和艾滋病患者一样,首先要承认是病态的,然后再向社会提出自己的社会位置。因为艾滋病患者也不想得病,但不应因得病而受到歧视。 李银河: 中国精神病协会的专家们以及全世界的学者一般都认为,同性恋不属于病态。这是科学界的共识。关于什么是“自然的”什么是“不自然的”,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下结论说:能导致繁殖的就是自然的,不能导致繁殖的就是不自然的。因为人性中除了繁殖之外,还有其他的标准。社会建构论认为,所谓“自然”其实是社会和文化建构而成的。 在西方,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进行的一场生理决定论(本质主义)与社会建构论的论争至今已经持续了40多年。在过去的近半个世纪中,生理决定论渐渐失去了影响力,社会建构论占了上风。如今,大多数人反对生理决定论的观点。且不论人的性倾向,就连人的性别(这看上去更“自然”吧)都是社会和文化建构的结果。 从1960年代起出现的性别新概念认为:将某些行为归属于男性或女性只是一种社会习惯(就像在英文中将船称为“她”,而其他文化中却不会如此)。社会建构论最初的观点是:每个人的成长都是基因和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人类的许多差异都不是源于一个基因,而是许多基因的相互作用。性别是以生理性别为基础的社会建构,个人生而为男为女,但是却并没有天生的性别认同,他们是在成长过程中获得性别认同的,在经过社会的建构之后才成长为男人和女人。虽然生理性别是天生的,但是社会性别既非内在的,也非固定的,而是与社会交互影响的产物。它会随着时间和文化的不同而改变。社会性别是由社会建构的。社会性别是社会和符号的创造物。 在1980年代初的西方性别学界,就连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两分也被质疑:男女两性的生理区别是否就是固定不变的?有学者指出,变化的社会实践会改变身体,例如,女性的身体正在变得越来越强壮。在女性体力强壮成为社会可接受的事实之后,女性的基因和内在生理学也改变了。原因很简单:如果社会喜欢娇小的女人,这些女人的生育机会就多些;如果社会喜欢高大的女人,她们生育的机会就多些。因此,生理学和社会实践是互为因果的关系。换言之,男女的生理差别也是社会建构的,是社会习俗的产物。社会性别并非固定的自然的男女生理差别的反映,而是为身体差异建立意义的知识。在社会建构论看来,就连人的高矮胖瘦都是社会造成的,这一社会建构过程首先表现为减肥瘦身的实践;其次表现为经过社会偏爱选择后的生育——由于社会观念偏爱苗条,苗条者有较多的生育机会。这种选择在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就会对人类的体形产生影响。 据此社会建构论认为,生理性别、社会性别和身体都是社会建构的,都不是自然的分类。由于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都是社会建构的,男性和女性(社会性别)的建构并不仅仅来源于男性和女性的身体(生理性别)。就连男性和女性都是社会建构出来的,不是天生的,人的性取向就更是社会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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