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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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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琳对绯闻是完全不想沾上一丁点的关系,因为她觉得绯闻都很无聊,让她很不舒服。况且她可是有极强实力的,何必靠那些绯闻呢?就是绯闻有一定的宣传作用,她也不想要。其实,越是有实力的艺人,就越不想有绯闻。因此,苏琳就在考虑着“如何防止绯闻”的问题。

在根据头脑里存有的娱乐圈各种资深艺人、评论家、著名媒体记者等等许多人的经验经历,苏琳思考了很久,总结出了解决“如何防止绯闻”问题的四条必须做到的事情。一、要有明确的态度,明确自己的爱情观,并通过媒体表现出来,像苏琳就决定出道以后,对媒体一定要表达出自己还不想交任何男朋友的态度,苏琳的这个决定一方面是她确实是这样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江枫的缘故(不用多说明了吧)。二、要对自己的行为自律,最好就是不要与异性,特别是娱乐圈内的异性,有一些亲密的行为和让人误会的举动,或者有什么私下的交往和接触,就是有什么必须参加的私下的活动,一定要保证不是两人,至少要带着江枫,以及至少一名的女性在场,总之多多注意。三、要保持自己的曝光率,基本上每天都有新闻报导让媒体记者写,其实很多情况下,是某个著名的艺人连续很多天没有什么新闻,媒体记者没有东西写,又不能不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那只有瞎编杜撰了,如果你能让媒体记者基本上每天都可以有东西写,他们当然没有功夫去想什么绯闻新闻啦,要做到高度的曝光率,最好的办法,只能是艺人把日程和通告都排的满满的,这也要求该艺人确实够红。四、尽量与媒体保持良好的关系,尊重媒体和记者。只要做到这四条,相信绯闻就很难出现了,当然这四条也是不容易做到的。

忙碌的一天过去了,苏琳和江枫忙完了各自的事情,一起放轻松,吃完晚饭,听了一会音乐后,就早早的去休息了。

明天会怎样呢?分别在各自房间,躺在床上的苏琳和江枫,幻想着,不过,也许这种幻想不久就会变为现实……

…………

第二天,2006年4月1日,愚人节,一个很讽刺的节日。这天中午的时候,苏琳才接到天极公司的电话,让她下午去天极公司大厦,商谈签约的事情。

到了下午,苏琳和江枫赶到天极公司后发现,与他们商谈签订协约合同的,不是他们已经见过的纪翔,而是天极公司的总经理夏以哲。原来纪翔今天没有来到签约现场,据说是因为一件很紧急很重要的事情去了台北,所以商谈签约的事情就由夏以哲亲自来办。

苏琳、江枫和夏以哲,三人互相介绍一番后,夏以哲知道了江枫是苏琳的经纪人,便直接和江枫商谈起协约合同的具体条款来……

第七十四章 签约天极音乐国际

“这是我们拟订的合约书,你看看,如果有不满意的地方,我们再进行协商。不过另两个歌手李绯羽、周妮在今天上午的时候已经签订了合约,就是和上面一模一样的内容签订的。”夏以哲拿出合约书,递给江枫。

江枫接过那份合约书一看,合约的主要内容就是以下几条:合约期限三年,出专辑之前的培训时间不计算在内;三年一共200万基本薪酬,另加每张专辑利润的20%、演唱会利润的30%、其它相关通告利润的50%;在合约期限内,影视、广告以及一切媒体活动由天极公司介绍及代理,天极公司分得其中利润的25%。对歌手来说,这份合约制订的很不错的了,但是可以说是限制了他们的发展。以歌手利益的一方来看,这份合约更适合于小名气的歌手,而不适合大牌歌手,如果签约的歌手唱红了,成为大牌歌手后,这份合约就会让歌手吃大亏了,而天极公司基本上不受影响,而且歌手越红,天极公司占的便宜越大。像今天上午李绯羽、周妮两位,这个合约可能比较适合她们,特别是基本薪酬那块,但是对于才貌双全兼具实力性与偶像性,又能自行创作的苏琳来说,就不适合了,苏琳这边会很吃亏的。

(通告:艺人明星的所有要上镜头或要面对公众的工作活动的通称)

于是江枫对着这份合约,向夏以哲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意见。意见所不同的地方也就是合约期限问题、专辑利润分成问题、影视广告问题,以及对专辑制作的一些要求。合约期限问题,江枫希望的是期限越短越好,最好是两年甚至一年。专辑利润分成问题,江枫希望苏琳这边比例越高越好。影视广告问题,江枫希望的是在合约期限内不要拍影视剧(苏琳的意思),专心歌坛,而广告则是苏琳自主为好,只要不影响歌业。另外就是对专辑制作方面的一些要求,江枫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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