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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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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一定能优先搞好,那么荒地就一定能够开垦了。

这些仅是商君书上关于加强开荒的记载。其他的东西更多了,不能一一表述。法家的规定细致到指导农民如何种地,用什么样的工具,怎么用,违反规定有什么惩罚。但大体上主要是重农抑商,轻刑重判,控制人口流动,抑制各种文化艺术,打击其他学派,均贫富,控制各种言论,强化税收使人民只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使国家富裕而发动战争,商鞅认为国家富裕而不从事战争,那么苟且偷安的风气会流行,就会产生享乐和*,国家就会衰弱。商鞅给军队定的法律是:士兵在战场上杀一个敌人并带回首级的,赏赐爵位一级,想当官的为五十石(粮食供应,吃皇粮)之官,杀两个敌人,赏赐爵位二级,想当官的为一百石之官。处罚:五个战士一组为伍,一个逃跑,其他四人要受到处罚。百人的将官,五人的屯长,没有在战斗中得到敌人的头就要被砍头处死。战士违命,则本人处死,父母、兄弟、妻子连坐。还规定:如果战士在战场上战死,所得到的爵位和待遇由儿子继承。所以战场上秦兵不畏死,还经常发生为了争夺敌人头颅械斗。对将领也有规定:大将的军队如果能在战斗中获取八千敌人的首级才能算达标,否则降级处理。

在商鞅的治理下,秦国国富(民不富)兵强,每一个人包括各级官吏在内都尊纪守法,士兵拼死作战,秦军以残暴而著称(军法规定的啊,秦军士兵也没办法),后来出现坑杀40万赵军不足为奇。后期的秦军规模达到百万之多(那时侯秦国才500万人口,刨去老人、儿童、妇女还有多少?这些人要吃要喝,要衣服武器铠甲,要战车,马匹,后勤物资要保障),这对于秦国的国力是一个考验,可以说,没有商鞅变法就没有后来的秦朝。从出土的文物来看,秦军的武器装备也非常精良,百万人的武器装备啊,每一把秦剑上(青铜剑)都刻有制造工匠的名字,工场厂长的名字,负责官员的名字。这可不是刻上去炫耀的,是出了问题杀谁头的死亡标记。所以秦军的武器整齐划一,就象一个摸子里做出来的,当年工场的规模,制度化的管理直到今天也是令人称奇的。象战国后期的这种全民总动员式的战争在后来的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后来的对外战争,国内农民起义尽管规模也很大,但这种以国家为主体的正规军全面动员的体制在中国历史上也基本上没有再现,直到1千多年后的欧洲才出现。

秦孝公死后,商鞅被杀,不过秦孝公的儿子虽然杀了商鞅,但任用同为法家的公孙衍,法家的制度得到延续,后来的法家人物如韩非、李斯都在秦国做官,最后秦国一统中国并开疆到岭南(广东、广西)。

欧洲人称法家为法西斯主义,他们之间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国家在经济上占有绝对支配地位,限制言论自由和人口自由流动,鼓励和倡导战争等。其实就我看来,不管是法西斯德国,还是当时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还是远在2000年前的秦国,都实施了一种战时经济,一战,二战时期的各个主要参战国都是这样。在战国后期日益残酷的竞争中,秦国实施法家的政策是一种必然,战国时代的其他各国或多或少都实施了这种政策,只是由于国内士大夫阶层的阻扰才没有实施得那么彻底,秦国统一中国成了一种必然,中国历史进入皇权时代,皇权时代的主要特点是“阳儒阴法”,此处所言的“阳儒阴法”有三个层面的意义,一是以儒家的理论提出而实践上为法家的主张,其中有“儒家化”的法家,也有“法家化”的儒家。二为在政治上以儒家掌“教化”,而以法家掌“吏治”。故儒家“言”,而法家“行”。三在意识形态上,提倡儒家的理想,而在现实政治上实行法家的制度。就其原因是:法家指出了人性本恶,但是又维护君权,强化君权,强调君主是唯一合法的统治者,如果君主也是本恶的话,法家的理论就要招到质疑。儒家的本善理论可以从这个方面指出君主是本善的,是绝对正确的。所以皇权社会采用阳儒阴法的办法治理社会,不但从理论上解释得通,而且在实际上也很实用。用了很多笔墨写法家的原因是因为它不但影响了战国,秦朝,而且对中国整个历史起到的作用不亚于儒家,但却被人们忽略,希望大家能对法家有新的认识。

最后还有个阴阳家,阴阳的概念,最早见于《易经》,"五行"的概念最早见于《尚书》,但两种观念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更久远的年代。到战国时代,阴阳和五行渐渐合流,形成一种新的观念模式,便是以"阴阳消息,五行转移"为理论基础的宇宙观。其基本思路:阴阳交感而生宇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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